捏造“奥斯维辛的谎言”在德国是犯罪
2005年4月25日尽管纳粹二战中的罪行是战后历史研究中提的最多的问题,但是直到今天,还有人,主要是那些极端的右翼分子仍企图淡化甚至否定纳粹的罪行。他们经常高举的论调就是,纳粹在奥斯维辛集中营没有屠杀过犹太人,并将纳粹罪行视之为盟国编造的谎言。可是,这种观点在德国不属于言论自由的许可范围。二十年前,德国联邦议院作出决议,对那些为纳粹党在其统治时期屠杀犹太人、践踏人权而作的辩护给予惩处。所谓的“奥斯维辛谎言”在1985年4月被载入了德国刑法章程。
在70年代,当人们首次在各种出版物和电视记录片中展开有关第三帝国进行的大灭绝讨论时,很多德国人对此难以置信。这场在德国的名义下由纳粹发动操纵的骇人听闻的大屠杀,夺去了至少600万犹太人的生命,这确实让很多德国人不可想象。
如今那些本性难移的老朽的纳粹党以及新的极右分子利用了这点,对犹太人大屠杀的问题提出质疑。他们中一些所谓的证人宣称,二战中并不存在纳粹的毒气室,被杀害的犹太人人数也值得怀疑。
德国的政界将这种观点的发展势头不仅视为是对德国民主文化的威胁,而且还是对受害者的严重污辱。美化纳粹独裁,便是给那些集中营幸存者带来的新的伤害。虽然许多政治家要求防止这类事件给德国造成负面的影响,但当时那些否定大屠杀的人却可以用基本法言论自由条款自己申辩。
联邦法院1979年的一项判决第一次对“言论自由”作出了严格的界定。根据这项决议,犹太出身的公民有权基于德国公民权的规定,要求纳粹承认对犹太人的迫害; 联邦法院还认为,否认第三帝国屠杀犹太人的历史,就是对每个受害者的污辱,并给幸存者带来新的伤害。
政府与反对党进行了进6年的谈判,1985年4月25日,德国联邦议会终于通过了一项决议,将否定迫害犹太人的行为判定为对犹太人的侵害,应给于法律的惩处。这里定罪的前提之一是,被告认同纳粹的种族理论。
1994年5月,联邦议会为煽动罪加重了定罪的程度。按照新法,在公开场合或集会时,宣传、不承认、或者淡化纳粹屠杀犹太人的罪行,将可以处以最高5年的监禁或罚款的惩罚。
大约两个月前,代表新纳粹的国家民主党(NPD)欲在二战结束60周年之日,举行大规模示威游行。该事件在德国社会各界引起轩然大波。民主党派担心,那些极右分子与新纳粹将借战争纪念日这一天,嘲讽纳粹牺牲者,特别是游行计划将穿过首都的勃兰登堡门,更是不容许可的。
自2005年4月1日以来,德国又有了新的法律规定。德国明文禁止极右分子的游行在历史纪念物前举行。此类历史纪念场所包括位于柏林勃兰登堡门旁的纪念大屠杀的警世碑(Mahnmal)。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更好地纪念战争受害者,维护他们的尊严。
此外,德国立法再次提高了针对极右分子的煽动罪的强度。根据最新法律,只要为纳粹当年的暴力行为辩护,或是美化,并由此损害纳粹受害者的尊严,破坏了公共和平秩序,被告便可以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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