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解决伊朗核争端苦于缺乏证据
2005年8月11日在伊朗面前表现出软弱的,不是国际原子能机构理事会成员犹豫不定的立场,而是英法德三个欧盟大国。正是他们将伊朗核问题摆上了国际原子能机构的议事日程,但他们至今未能拿出证据,证明伊朗确实象美国和以色列怀疑的那样在发展核武器。要想证明这一点就必须掌握确凿的事实,而不仅是那些所谓伊朗流亡人士所提供的无法证实的说法。目前没有这样的证据,以后也许也不会有。有的只是推测和猜想,尽管这样的推测越来越多地左右着政治决策,但在国际原子能机构,仅凭这些是不够的。核查专家们要的是事实,有据可查的数字和事实。在伊拉克问题上,核查专家们未能阻止美国动武,但在伊朗问题上,国际原子能机构的官员似乎显示出更大的决心和魄力。
这是令人鼓舞的。如果从妄称和指责发展到威胁甚至动用武力的恶性循环,一旦变成模式,后果不堪设想。迄今为止国际原子能机构对伊朗的态度比较冷静和克制,以致于现在白宫的声音也变得缓和了一些。
与伊朗谈判的欧盟代表应该明白:尽管很多迹象都表明,伊朗从事核研究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民用发电,但同时伊朗也遵守了不扩散核武器条约规定的绝大部分义务。而根据该条约,伊朗至今的所作所为,包括伊斯法汗核设施的运行,并不属于被禁止的范围。因此欧盟现在要求伊朗做的,是条约义务之外的附加条件。而那些没有加入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国家却可以无视这些规定。这对伊朗来说无疑是个挑衅。
这些要求让许多伊朗人回忆起另一个时代,那时伊朗和中东地区的政治,包括政治家的命运都是由美国和欧洲决定的。在这样的心理作用下,欧盟提出的以改善经贸关系换取伊朗在核计划上让步的条件,也被视为一种羞辱。因为即使条件被接受,第一个受益者也将是欧洲。
在一定程度上这也许是过分膨胀的民族自尊,而伊朗人在这方面确实十分敏感。欧洲和美国人应该明白这一点,同伊朗这样的国家打交道,必须摆脱殖民主义的态度。但有一点不容质疑:一旦伊朗违反了国际条约或协议,就必须承担相应的后果。但这样的违禁行为必须由事实来证明,而迄今为止人们还没有找到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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