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跳转至内容
  2. 跳转至主菜单
  3. 跳转到更多DW网站

透过核争端看原子能机构体制漏洞

2006年1月21日

2月初,国际原子能机构理事会将举行会议,讨论伊朗核计划问题。欧盟和美国也决心将伊朗核争议提交联合国安理会讨论,因为作为国际禁核条约签约国的伊朗涉嫌研制核武器。而国际禁核条约明确规定,其签约国禁止发展核武器。

https://p.dw.com/p/7osH
没有完美的制度没有周密的法律图像来源: AP Graphics/DW

冷战时期的1953年12月,美国总统艾森豪威尔建议核大国美国和苏联,本着维护世界和平的目的输出一些核技术。也就是说,为了阻止核武器的扩散,向世界传播一些可以用于和平目的的核技术。这一任务应由一家国际核能机构负责监督。这就是今天设在维也纳的国际原子能机构。

当时,没有人会料到世界会出现9个核大国。禁核条约1970年才生效。条约的中心内容是公认的核大国美国、俄国、中国、英国和法国必须努力减少核军备,不继续转让核技术。所有禁核条约的签约国禁止获取或者自己发展核计划及核技术。为此,他们将在和平发展核能方面获得援助。国际原子能机构负责对此进行监督。

该组织负责人巴拉迪说,尽管签署了这一条约,但是并未能制止核军备的扩张。他说,只要八、九个核国家始终拒绝大幅度削减核武器,只要还有人认为核武器是进行威慑的有效手段甚至有可能使用核武器,以及美国还在考虑发展威力小的核武器,世界上就不会有正确的信息。人们所听到的是:核武器对你们来说不好,但是对我们来说始终是重要的。参加禁核条约属于自愿。印度、巴基斯坦和以色列都是拥有核武器的国家。朝鲜退出了禁核条约,驱逐了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核查员并宣布已经拥有核武器。

尽管有国际原子能机构的监督,但是伊朗和萨达姆·侯赛因时期的伊拉克始终秘密拥有核武器。核查员遭到蒙骗。此间,同国际原子能机构签署的禁核条约又增加了一份附加备忘录,该备忘录规定,核查员有权在未事先通报的情况下对军事设施严加检查。

经济崛起国家坚持要求禁核条约保障其充分和平利用核能源的权力。其中包括 燃料制造。国际原子能机构发言人弗雷鸣说,原子能机构已经认识到,在这方面存在着体制上的漏洞。他说,或许是伊朗的案例才使人真正认识到这一问题。在原子能机构成立初期,没有人想到会有如此多的国家能够掌握复杂的技术。国际原子能机构建议不要仅为伊朗制定特别条例,而是对所有国家制定新条例,规定燃料生产只能在原子能机构的监督之下由多个国家共同制造,以免浓缩铀或者钛用于其它目的。然而,所有这些还有待协商解决。因为禁核条约不是广泛通用的法律,而仅仅是一份自愿签署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