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斯本条约为欧盟奠定新的基础
2007年12月13日“我们为欧盟新的共同基础决定了方向。我们终于克服了停滞不前的被动局面,没有辜负大家的信任。我们克服了欧盟各国间的分歧。”
今年6月欧盟峰会的数天后,时任欧盟轮值主席国的德国总理默克尔发表了上述讲话。欧盟27个成员国的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克服了重重阻力就修改两个欧盟新条约达成一致。条约之一是为欧盟的日后发展奠定基础;另一个条约则规定了欧盟的运作方式。尤其是对那些尚未加入欧盟的国家来说,欧盟各国间达成的谅解非常重要。因为:正如欧盟宪法委员会主席莱嫩2006年时所说,没有新的相关条约,巴尔干国家和土耳其就无望加入欧盟。“如果我们不签署欧盟宪法条约,那么欧盟议会就不会扩大。罗马尼亚和保加利亚的入盟事宜已经敲定,它们将是尼斯条约有效期内加入欧盟的最后两个国家。但克罗地亚、马奇顿和其他国家的入盟进程将会非常困难。我认为,在欧盟宪法条约的谈判中取得一致是问题的关键。”
尽管欧盟宪法因法国和荷兰的否决而被埋藏,但相关条约却是存在的。本质上的区别并不很大,只是换用了新的名称。令人联想起国家的一切均被从条约草案中删除,包括盟旗、盟歌、外长的名称等等。代表欧盟议会参与相关磋商的布罗克表示,投票表决程序和机构等得以部分保留,只是换用了其他的称谓。“由于改善了欧盟委员会中的相关决策标准,在更大程度上确保了多数表决机制,扩大了欧盟议会多数表决机制的权限,也就是说未来59%的议案将由各方共同作出决定,由此一来确保了欧盟的工作效率和民主化进程。”
欧盟设有自己的常任主席,任期2年半,还将设立一名外长,鉴于英国和荷兰的顾虑,欧盟外长的名称有待确定,其履行的是外长的职责。从2014年起,欧盟委员会将得到精简。欧盟议会中的席位将只有751个。双重多数表决机制将取代在诸多政治领域中的一致通过原则。也就是说,双重多数表决机制(国家和居民人口)取代了尼斯条约中规定的复杂的投票表决机制。但截止2006年,如果有少数国家提出要求的话,人们将有可能对相关决定进行重新评估。这项规定是在波兰的强烈要求下作出的。
新诞生的两个条约取代了过去56年中签署的8个相互关联的条约,其中包括罗马条约和尼斯条约等。但修改后的条约文本并不易读,注解、某些国家的例外条款以及各类声明等一个接一个。
另外,新诞生的条约还需获得欧盟27个成员国的批准。如果一切如愿,那么里斯本条约将在2009年6月下届欧盟议会大选前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