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方沒有承擔責任的意思
2002年6月18日廣告
法蘭克福評論報敘述了事情的經過:
「經過前幾個星期的難民潮以後,星期四又有一名北韓男子帶著他十五歲的兒子成功地逃亡,進入韓國駐北京領事館院內。中國警衛士兵顯然無視國際公約侵入領事館院內,拉走了這位北韓男子,並動手打了想保護這名北韓人的韓國外交官。這名北韓人的兒子逃進了韓國領事館樓內,目前已有18名北韓難民停留在那裡。」
新蘇黎世報也報導了中國警衛士兵採取行動的事件,在詳細報導了事件經過後,新蘇黎世報的文章談到了事件帶來的外交後果:
「韓國對中國武警的行為提出了抗議。星期四,韓國外交部召見中國駐漢城大使李斌,韓國外交部副部長金漢中向他遞交了韓國政府的抗議照會。漢城外交部發言人說,金副部長稱,這一事件『極其令人遺憾』。
韓國外交部於星期四晚上發表的聲明說,中國武警嚴重違反了維也納公約中有關外交使團不可侵犯的規定,中國必須立即將拘留的北韓人送回韓國使館。而事件發生以後,中國方面一點沒有承擔責任的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