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今天选举产生
2006年5月9日今年3月中旬,联合国全体大会终于决定成立人权理事会。当时担任联合国大会主席的是瑞典驻联合国大使延-埃里亚松,他在宣布这一决定时说:“在投票时,170票赞同、4票反对,3票弃权,成立人权理事会的决议获得通过。”
在进行最后投票表决前曾是长达数月的有关新的人权理事会细节讨论的拉锯战。有关各方仅就成立人权理事会,取代人权委员会达成原则上的一致。纽约国际法专家切斯特曼表示,数十年来,人权委员会的存在实属荒唐和可笑。
“事实证明,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缺乏工作效率和应变能力,所以人们都称该机构为有史以来的最大的官僚主义机构。其次是,这是近年来的一个现象,人权委员会的成员国和他们的选举被滥用为政治工具。选举非但没有被视为落实人权的工具,反而被当作启动制裁某一国家措施的工具,或是为了因自己发生侵犯人权事件而受到他人指责的自身防卫工具。”
取消人权委员会尤其受到美国的大力提倡。美国人不愿长期忍受诸如中国和津巴布韦等因屡屡发生侵犯人权事件本应受到谴责的国家继续坐镇日内瓦,并阻止对某些国家进行谴责。
建立人权理事会旨在改善如上弊端。人权理事会的候选国必须获得联合国大会的同意,而且需满足绝对多数的表决结果,也就是说在191个成员国中需获得96个成员国的支持。进入人权理事会后,各成员国均受到更为严格的监督:一旦某一国家发生了违反人权的事情,联合国大会有权取消其成员国的资格。在取消某一成员国资格的投票表决中,只需获得2/3多数即可。
正是这一选举模式是美国长期阻止成立人权理事会的最主要原因。美国认为,进入人权理事会太容易,而为开除其成员资格设置的标准又太高。因为美国在联合国大会中不拥有否决权,所以其影响力是极为有限的。为此,美国先不急于在人权理事会的首次选举中争取自己的席位。但美国国务院发言人表示,美国政府将与人权理事会密切合作,以期使严重的侵犯人权行经受到严厉谴责。美国政府有可能在一年之后,争取加入人权理事会。
目前,已有67个国家宣布参加总共47个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成员国的资格竞争。德国也在竞争之列。 但德国同加拿大、芬兰、法国、希腊、荷兰、葡萄牙、瑞士和英国角逐7个成员国位置,竞争激烈。亚洲有18个国家报名,竞争13个位置。东欧13个国家申请,竞争6个成员国位置。
非政府组织人权观察已建议联合国大会,不能吸收中国、阿塞拜疆、古巴、伊朗、巴基斯坦、俄罗斯和沙特等严重侵犯人权事件屡屡发生的国家进入权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