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最热门用语-“第四阶段哈尔茨”
2005年1月4日根据第四阶段哈尔茨计划,那些难以就业的长期失业者被归入二类失业救济金的行列。到目前为止,德国有两套并行的救济金系统:那些失业时间超过一定年限的失业者将不再领取失业救济金,而领取失业补助金。这一补助金由纽伦堡联邦劳工局颁发。这样的人目前有150万左右。还有100万有工作能力的社会救济金领取者。社会救济金由各地区的社会局颁发。根据第四阶段哈尔茨,从今年1月1日开始,所有失业时间超过一年的人都将领取二类失业救济金。对岁数较大的失业者还有另行的规定。二类失业救济金额在西部德国为每月345欧元,在东部德国为331欧元。失业者的一切日常开销都包括在这300多欧元中了。职业中心,即以前的劳工局可以在房租和取暖费方面给与适当的补贴。财产最低限额的规定保证了失业者的养老保险。
由于前东德地区的失业率很高,很多地区根本就没有就业的可能,所以去年夏天很多失业者对第四阶段哈尔茨提出了强烈的抗议。但德国政府却不为所动,仍坚持第四阶段哈尔茨的出台。联邦总理施罗德表示,目前出台的第四阶段哈尔茨并非不能改进,可以根据推行的情况进行适当的更改。施罗德说:“我们可以在推行过程中看看是否在某些细节问题上有做改动的必要。”
二类失业救济金领取者必须设法尽快找到一份工作。因为根据第四阶段哈尔茨的规定,谁拒绝接受劳动局所介绍的工作,国家可以减少甚至取消他的救济金。对那些自己不积极寻找工作的人,国家也可以采取同样的措施。劳动局打算为找工作的人提供更多的机会,对二类失业救济金领取者进行有针对性的帮助。联邦经济部长克莱门特强调说,要尽快为年轻人找到一个工作或者培训岗位。他说:“我们并非只提出要求,不提供支持。劳动局会尽快为他们提供或者就业,或者培训和语言训练等类似的机会。这就是付出。我们的目标是使失业者能够获得就业或者培训的位置。”
二类失业救济金领取者可以做些额外的工作-但对此有一定的限制。对那些不能够找到长期工作的长期失业者,劳动局为他们提供一些临时性的工作。那些做公益工作的人还可以领取国家每小时一到两欧元的补贴。这种所谓的“一欧元”工作主要由各地方政府或者慈善机构提供。“要求与支持”原则在这里也同样适用。拒绝接受这样工作的人,政府同样可以减少他的失业救济金。